申請更新居留期間
日本語學校原則上會一同代為全部的學生向東京出入國管理局申請更新居留簽證。然而,倘若學生出席率未達基準或學生未能於於學校代收期間內提出必要文件者,需自行向東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申請更新。
有關必要文件,請諮詢日本語學校事務局。
申請更新居留期間 (已決定繼續在日本升學的學生)
學生可於在留期滿的三個月前提出申請。
請務必在欲就讀學校的指導下,備齊所有相關資料再逕自向下列的東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或是居住地所屬的地方出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
再者,若有計畫打工也請同時提出「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
詳細請至下列法務省網站查詢。
「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
http://www.moj.go.jp/ONLINE/IMMIGRATION/16-3.html
「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
http://www.moj.go.jp/ONLINE/IMMIGRATION/16-8.html
<參考>
東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 (品川)
地址:〒108-8255 港區港南5-5-30
電話:0570-03-4259+410 (留學審查部門)
◀受理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例假日除外)
9:00〜12:00/13:00〜16:00
◀申請窗口:二樓B櫃台
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
學生如想要在日本打工,務必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持有「留學」居留資格者於剛入境日本時,於抵達機場入國審查處即可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入境時未申請者,請自行另至東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申請。
持有留學簽證者,依法每週可打工時間為28小時以內。在複數地方打工者,全部的工作時間仍必須在一週28小時以內。並非一個打工地方可工作每週28小時,務必嚴守法律規定。(於暑假期間等長期休課時,一日可工作時間為8小時,但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一週工作上限為40小時)
※一當打工工作地方確定,或變更打工處時,應立即至日本語學校事務局索取工讀申請書,並於填寫後向日本語學校事務局 提出。另外,從打工處離職時,亦請至事務局報備。
必要文件(個人申請)
(1)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書
(2)護照
(3)在留卡
(4)學生證
申請費用:免費
有關視同再入國許可
學生欲於居留期間出境日本,並打算於出境一年內回到日本繼續留學生生活者,原則上不需要向入管局申請再入國許可。
但是必須再出境機場,於出入國審查處填寫再入國記錄卡,並於再入國記錄卡勾選再入國預定。學生在提出已填寫之再入國記錄卡時,告知出入國審查官希望取得視同再入國許可,並一併出示在留卡。
※一時回國(出境日本)之際,若未提出「再入國出國記錄卡」,現持有之居留簽證將被取消,務必注意!
再入國記錄卡
在留卡再發行申請
若因遺失、竊盜、消滅等其他原因造成不再持有在留卡,得再申請再留卡重新發行。因前述事由造成在留卡消失,得知該卡消失日起14日以內,自行向東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申請重新發行在留卡。如於出國期間發現在留卡消失,於該次出國首日起14日內申請再發行。
必要文件
(1)在留卡再發行申請書
(2)護照
(3)3個月內拍攝之證件照1張(4cm×3cm)
(4)遺失證明書、竊難證明書(向警局提出)
申請費用:免費
申請在留卡漢字姓名標註
在留卡上姓名原則上皆以羅馬字表示,唯有台灣或香港等地以漢字為姓名的中長期居留者,得申請另行以漢字標註在留卡上姓名,併同羅馬字表示之姓名。有意者請至自行向東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申請。
必要文件
(1)在留卡再發行申請書
(2)護照
(3) 3個月內拍攝之證件照1張(4cm×3cm)
申請費用:免費
提出在日活動所屬機關之聲明書
畢業・退學(失去留學生身份時)、開始就讀大學・轉學至其他日本語學校之際、14日內至入國管理局提出。可直接至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提出,或經由網路提交。若未提出者,將會受罰,請務必注意。
網路提出
入國管理局電子提交系統
※有多國語版本網站:日語、中文、英文、韓語版
郵寄提出
(1)畢業・退學時
下載申請用書
(2)開始就讀大學等學校・轉學至其他日本語學校時
">下載申請用書
(2)開始就讀大學等學校・轉學至其他日本語學校時
下載申請用書
郵寄地址:〒108‐8255
">下載申請用書
郵寄地址:〒108‐8255
東京都港区港南5-5-30
東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在留管理情報部門届出受付担当
※聲明書併同在留卡影本一併提出
※信封表面請以紅筆註明「届出書在中」。
至機關窗口提出
請洽詢最鄰近之地方出入國管理局或外國人在留綜合資訊中心(0570-013904)
東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
◆窗口開放時間:9點〜16點 (星期六、日及假日不開放)
電 話:03-5796-7253(留學審查部門)
地址:108-8255東京都港区港南5-5-30【
地圖】
※JR品川站港南出口後左手邊巴士站可搭乘巴士至東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
◆手續
1.
機關窗口指南.樓層簡介
2.在號碼牌機器取得號碼牌後,待號碼輪到後,再行前往所指示之櫃台辦理。